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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年已婚男恋上小20岁的女子,买房还送宝马!最终被老婆追回120万!

杭州网 2020-11-28



浙江桐庐的60后叶女士和周先生于1984年结婚,生有2个女儿,夫妻2人艰苦创业,在2001年办起了企业,日子一天比一天过得好,家庭可谓是幸福美满。


然而,从2012年的某天起,事情却变得不一样了。经人介绍,周先生认识了比他小将近20岁的吴女士,一来二去2人迅速发展成了情人关系。再次坠入爱河的周先生彻底被爱情冲昏了头脑,在2013年的时候给吴女士在桐庐县城周边某镇上购置了房产,并在一段时间内为其偿还每个月近3000元的房贷,还为吴女士买了一辆宝马X3小汽车


终归是纸包不住火,2013年,听闻此事的叶女士惊诧、伤心、不敢相信,但是为了家庭选择了原谅,盼周先生回心转意,在叶女士以及女儿们的劝说下,周先生表面答应,但暗地里却一直未与吴女士断了联系。


2018年偶然的一天,叶女士看到丈夫微信上给同一女子的微信转账数额和频率后,叶女士再也坐不住了。在叶女士和女儿们的质问下,周先生坦言,这些年一直在给吴女士转钱,少则5千多则1万,几乎每月不断


原本希望丈夫回心转意的叶女士,心灰意冷之下,一纸诉状将吴女士告上了法庭,要求法院确认周先生从2013年起对吴女士的钱款、房产、车辆的赠与无效,并要求吴女士返还上述财产


杭州桐庐法院审理认为,周先生赠与吴女士的钱款来源系夫妻共同财产,周先生未经叶女士同意,擅自将多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赠与吴女士,损害了叶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。该赠与行为还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之间负有互相忠实、互相尊重义务的规定,有违公序良俗和婚姻伦理道德,具有不正当性。


经过法庭调解,吴女士返还120万元。



法官提醒

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,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,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,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,取得一致意见。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,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,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,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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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桐庐法院

编辑:赵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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